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

2015年07月23日 08:30  点击:[]

各函授站(教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函授站点的管理,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维护我校良好的社会声誉,切实做好2015年成人教育工作,现就我校成人教育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办学,要从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学生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二、规范招生行为

1、我校将建立成人教育招生员注册制,招生员须持证上岗。对违规招生的,取消其招生员资格证,减少当年50人录取计划,以此类推。
2、站点之间有冲突的学生,原则上以首先上报南华大学成教管理系统为准,后上报者不予录入。对于有冲突的学生,首先站点自行协商,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有冲突的学生则由南华大学统一管理,同时对于恶意抢夺生源的站点将停止招生一年,直到整改满意为止。

3、各函授站点如需在广西、贵州等省外函授站招生、考试,必须与广西、贵州等省函授站协商同意,方可招生、考试,未经许可,产生后果自负。

4、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5年不设成考报名点。成考的报名确认由站点自己与教育局联系。

三、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文件,录取专业和学习形式原则上以所在省公布的为准(省外录取专业和学习形式同样),以后不办理转学、转专业等相关手续。

四、各函授站点要严格按照省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逐年收取学生的学费,并按照学校规定按时足额上交到学校财务处,严禁私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降低收费标准。

五、各函授站点在招生、收费工作中如有违规行为,一经举报,我校将严肃查处,责令其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函授站点,我校将采取措施,停止其招生资格,直至解除其与我校签定的联合办学协议。

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4月7日

主题词:规范 成人教育 办学 通知

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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