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科专业调整以及学位授予信息变更的通知

2015年07月23日 08:50  点击:[]

 

各函授(教学)站(点):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及《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2版),对我校以下本科专业名称以及授予学位进行了调整。我校从2015年6月起,将按照新专业目录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1007

药学类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1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各函授(教学)站(点)及时告知学生,从2015年6月起,药学、护理学这两个专业将授予理学学士。

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3-10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度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工作职责

关闭

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     邮编:421001
版权所有: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