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10月27日 09:42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按实际毕业时间办理用印,并加盖实际毕业时任校长印章,不再追溯至原毕业年份加盖原任职校长印章;

二、2027年起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每年办理两次,办理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

三、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请各教学点及相关学生知悉,特此公告。


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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