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校开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2015年07月23日 09:10  点击:[]

各相关院系:

为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响应“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并重制度”的口号,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在校学生,提高学生的就业率,经继续教育学院/教育培训管理处和学校相关部门积极努力,增加了养老护理员(三级)、育婴师三级(三级)、医药商品购销员(四级)的鉴定资格。目前我校具有养老护理员(三级)、育婴师三级(三级)、医药商品购销员(四级)、车工(四级)、铣工(四级)、维修电工(四级)、包插工(四级)、锯床工(四级)、钻床工(四级)、制齿工(四级)十个职业的鉴定资质,请相关院系积极组织本学院的学生报考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认证,我们将根据报考情况制订鉴定计划,安排鉴定时间。

同时希望各院系了解学生的就业需求,申报新增鉴定职业或晋升鉴定等级,请院系的教师积极报名参加相应的考评员的培训与认证,我们将向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申请到我校进行考评员培训与认证。联系电话:8160751,王老师。

继续教育学院/教育培训管理处

2015年6月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讲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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