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我校拟在2020年9月12-13日开展自学考试课程综合测评试点工作,现就报名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注册为我校自考助学班,且所考课程参加三次及以上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在籍考生,均可参加相关课程的综合测评工作(社会考生不允许参加)。
二、课程安排
本次考试我校安排B100702护理学(本)自考专业共2门课程开展综合测评试点工作。
护理(本):内科护理学(二)03202、外科护理学(二)03203
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地点暂定为长沙,学校将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最终以考生准考证公布的为准。
四、报考及考试时间
1、报考时间:2020年8月25至26日。
2、考试时间:2020年9月12-13日。
五、报考流程
报考采取自愿原则,考生个人到所属助学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后,助学单位在2020年8月27日前将报名数据(要确保考籍号、身份证号、姓名、报考专业名称和代码、助学点名称和代码、课程名称等信息准确无误)上报南华大学自考办汇总后,统一组织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0年8月28至31日由本人凭账号、密码(均为身份证号)登录我校课程综合测评学习平台(网址:http://hnilearning.edu-edu.com.cn/hn/uscexam/exam/index.html)完成基本信息核验、照片上传、报考费支付等操作,然后进行线上学习,线上学习时间9月1-11日。
六、考核办法
参加综合测评的课程成绩由考生平时学习成绩、课程统一考试(采用机考)两个部分共同组成,成绩采用百分制,两个部分的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即综合测评课程成绩=平时学习成绩×30%+课程统一考试成绩×70%。
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平时作业成绩、学习表现三方面,考生考前到我校指定的平台上完成;课程统一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本次考试成绩将在2020年10月份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公布。
七、工作要求
1.加强资格审查。各助学单位必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上报。
2.严格收费行为。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按200元/门课程的标准收取培训费(含报名考试费、平台学习费、资源建设费等),原则上要由考生本人登录我校课程综合测评学习平台自行支付。
3.严肃考试纪律。对在综合测评工作中助学单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取消助学单位的试点资格;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
联系人:陈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7348160770
附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综合测评报名登记表
南华大学自考办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