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成人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2015年07月23日 08:41  点击:[]

各函授站(教学点):

2014年6月,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文件(湘价教[2014]92号),文科类函授学生学费由1500元调整为2100元,理科类函授学生学费由1600元调整为2200元,医学类业余学生学费由2800元调整为3200元。不执行特色精品专业上浮标准。

为做好2015级成教学生的招生报名工作,经院务会研究,决定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湘价教[2014]92号文件收费标准,同时函授站点向学校上交学费比例按已签协议收取。望各函授站(教学点)严格按照省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9月2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重申规范函授站(教学点)招生和收费行为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南华大学函授(教学)站(点)工作暨学术研讨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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