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重申规范函授站(教学点)招生和收费行为的通知

2015年07月23日 08:44  点击:[]

各函授站(教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函授站(教学点)的管理,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维护我校良好的社会声誉,切实做好成人招生录取工作,现就我校成人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坚持依法办学,要从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学生和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对考生作出与国家招生考试政策以及我校规章管理制度相违背的任何虚假和违规承诺。

二、各函授站(教学点)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站下设站,点外设点,禁止出现恶意争抢生源和买卖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同时,再次重申站点新生的确定原则:

站点新生名单是以现场报名后各函授站(教学点)上报南华大学成教管理系统的名单为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转站点。

三、各函授站点要严格按照省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逐年收取学生的学费,并按照学校规定按时足额上交到学校财务处,严禁私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降低收费标准。

四、如发现函授站(教学点)在招生、收费工作中有违规行为,我校将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函授站(教学点),我校将采取措施,停止其招生资格,直至解除其与我校签定的联合办学合同。

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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