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华大学函授(教学)站(点)巡考、检查评估及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06日 16:14 函授办 点击:[]

各函授(教学)站(点):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和南华大学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督促我校各函授(教学)站(点)切实加强成人教育的教学及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所属函授(教学)站(点)巡考的同时进行检查评估及问卷调查。检查评估工作将根据我院下达的《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学)站(点)评估细则》要求,认真组织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考、检查评估及问卷调查时间

    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

二、目的与要求

    目的:进一步督促我校各函授(教学)站(点)切实加强成人教育的教学及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杜绝违规事件发生,促进我校成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要求:

    1、巡考、检查评估及问卷调查三项工作同时进行,

    2、考试为开卷考试,时限90分钟,整个过程监考老师须严格监考,严禁考生舞弊。

    3、缺考的考生,监考老师需在花名册上予以标注,统计缺考人数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中;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及时收回试卷,并与站点工作人员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名,站点盖章予以认可。缺考试卷由监考老师带回。

    4、回学校后,试卷(含缺考试卷)、花名册、《考场记录表》监考老师应及时送交教务科(需签字)。

    5、教务科汇总,统一安排补考时间。

 三、评估工作注意事项

    1、函授站点《评估细则》由责任人(院领导)与函授站点负责人共同进行各项评估指标检查并按规定标准,函授站点负责人签名打分,然后评估小组负责人签名打分,并由责任人带回交函授办。

    2、此次评估较好的函授站(点)将列入2018年学校官网推荐侯补名单;对评估不合格或较差的函授站(点)提出批评,并责令其整改,对整改不力、多年没有生源或生源不足50人的函授(教学)站(点)暂停招生直至撤销其合作办学资格。

四、问卷调查注意事项

    1、问卷调查,分年度进行,今年下半年暂抽10个站点,由责任人提前通知被相关函授站点,由函授站点通知学生。

    2、《问卷调查》责任人需当面发放给学生,学生填好并由责任人及时收回,回学校后上交函授办 。

    3、《问卷调查》回收率不得低于85%。

请各函授(教学)站(点)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估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评估材料,迎接学校的评估检查。

附件:1、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学)站(点)评估细则

      2、《问卷调查》

 

 

                              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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