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函授(教学)站(点):
我院拟在近期开展在校生转专业及信息修改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转专业及信息修改包括2016级、2017级在籍生,不包括已毕业的年级以及16级、17级学籍清查未过的学生,名单备注中标注有“前置资格待查”的学生尚未取得学籍,无法进行转专业与信息修改,需待学籍清查通过后才可申请。
二、各函授(教学)站(点)请核对群共享中的《2016级学生名单(含站点学号)》、《2017级学生名单(含站点学号)》,有学生信息需要修改或需要转专业的,请将以下纸质资料于11月15日前报教务科曾老师,《转专业数据库》发曾老师邮箱360611428@qq.com:
1、信息修改
(1)入学后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主项信息变更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报考时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提交相关户籍证明及当地教育局报名点出具的证明。
2、转专业
专业代码的前2位数字为学科门类代码,凡是专业代码前2位不一致的,说明其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见《专业代码一览表》)。
(1)跨学科门类转专业;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站点核实后汇总填写《跨学科转专业申请汇总表》,站点负责人签字盖章。
(2)同一学科门类下转专业: 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站点填写《同学科转专业申请汇总表》,站点负责人签字盖章。
(3)转入专业需要从业资格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明。
(4)站点汇总以上情况填写《转专业汇总数据库》,与《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跨学科转专业申请汇总表》、《同学科转专业申请汇总表》一起上报我院教务科,经过我院院务会讨论并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5)学生转专业只能申请一次,严禁二次转专业。
注:2016级将于明年6月毕业,因此2016级有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务必本次提交申请,下学期将不受理2016级转专业申请。
所有转专业学生均需填写《个人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要求必须学生本人填写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严禁站点老师代填,如因代填导致的纠纷,后果由站点自行负责。
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10.18